福建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院校大全 2022-06-16 13:31:4776www.jzxnet.com电话咨询:13602504526(点击立即拨打电话)
2021年11月16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收取保证金。要求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交保证金,是招标活动的惯例。通过收取保证金,可以避免和减少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是降低项目风险的一种保护措施。在现行法律法规未进行修订的情况下,应按照财政部的部署要求,不搞保证金"一刀切"。各地各部门可以通过严格管理程序、优化管理模式、合理界定权利义务等,更好地发挥保证金的作用。
关于保证金的收取类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各地区应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外的保证金,也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违规设立或变相要求供应商提交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外的保证金。